全市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公开承诺(二)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三诺两评”活动的实施方案》(辽纪发[2014]4号)的要求,现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承诺事项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各部门、各单位承诺事项践诺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437—3310011 13298871010
举报邮箱:lyrb3310011@163.com
中共辽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源市监察局
2014年6月3日
市国税局
一、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方式。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的纳税人,资料证件齐全实行即时办结;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票种核定等不能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全程服务。
二、加强发票管理。实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即时办结,缩短注销登记办理时限,对双定户税务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非双定户税务机关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推广网络发票试点工作,扩大网络发票使用范围,逐步实现网络发票全覆盖。
三、公正执法。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做到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公开办税,实行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文明征税,对纳税人态度谦和,以礼待人,热情服务,首问负责,一窗全能。
市工商局
一、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度报告制、“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均按即办件办理。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
二、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宣传新《商标法》,推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培育申报工作,实现商标强企目标。
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完善“12315”申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渠道,规范服务行为,申诉举报问题的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四、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加强软环境建设。
市地税局
一、提供优质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工作人员将负责解答、办理、交办或提供指引。首问责任人承接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涉税事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依法依规承诺限时办结或答复,疑难问题不超5个工作日;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咨询地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承办人一次告知其所办理或咨询涉税事项的政策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资料;办税服务厅实行“AB”岗工作制: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岗位设立A、B岗位,在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情况下由B岗自动顶岗,加强工作衔接,确保纳税服务“不断档”。
二、简化审批事项。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审核;取消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取消电子报缴税纳税人纸质申报表报送;对能够在综合征管系统等提取或生成的数据,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再行报送;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取消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冠名发票以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发票领购实行免单、当场办结,即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和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税控装置用户需提供税控发票数据传输介质)、发票专用章即可当场办理。
三、规范税收执法。落实税务检查准入制度,除举报案件及重大涉税线索外,未列入检查计划的不得实施检查;实施检查查前约谈辅导,对约谈事项能够说明清楚的予以免查;严格控制检查次数,严禁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地税系统内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可”。
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细化和量化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压缩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实行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审理;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方面因非主观因素的违法行为处罚,实行“首违不罚”,必须处罚的按照最低标准处罚。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落实到位。市地税局监督举报电话:0437—5031001、0437—5031077。
市质监局
一、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承诺。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办理事项,由窗口负责一次性告知;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中,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手续完备,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后,审核发证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非主观故意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除危害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外,以整改教育为主,属于初次违规且情节轻微的,免于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公开透明涉企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并及时向企业进行公开公示。认真落实惠民、便民各项政策措施,对涉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在春耕备耕期间,为30户种粮大户或农民免费检测30个批次化肥样品。对集贸市场内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100%免费检定,首次检定合格率控制在98%。报检电梯的检率达到100%。
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对我市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启动快捷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程跟进服务。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产品名牌战略工作,培育15户企业争创吉林省名牌产品。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主动向社会和消费者做出计量诚信承诺,并公示上墙。在集贸市场设置有专兼职人员值守的“公平秤”,并公布质监部门和集贸市场的投诉电话、集贸市场诚信承诺、零售商品允差等信息;在集贸市场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集贸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
市食药监局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认真落实首问和首办负责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除国家规定的GSP认证费外,取消所有收费项目。缩短审批时限,所有审批项目在法律规定时限基础上提速60%;对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等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干部队伍作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平台上公开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行为,通过痕迹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重要事项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等制度,定期进行案卷评查,主动查找行政执法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缩小自由裁量范围,避免随意性执法。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437—3310011 13298871010
举报邮箱:lyrb3310011@163.com
中共辽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源市监察局
2014年6月3日
市国税局
一、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方式。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的纳税人,资料证件齐全实行即时办结;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票种核定等不能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全程服务。
二、加强发票管理。实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即时办结,缩短注销登记办理时限,对双定户税务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非双定户税务机关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推广网络发票试点工作,扩大网络发票使用范围,逐步实现网络发票全覆盖。
三、公正执法。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做到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公开办税,实行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文明征税,对纳税人态度谦和,以礼待人,热情服务,首问负责,一窗全能。
市工商局
一、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度报告制、“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均按即办件办理。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
二、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宣传新《商标法》,推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培育申报工作,实现商标强企目标。
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完善“12315”申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渠道,规范服务行为,申诉举报问题的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四、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加强软环境建设。
市地税局
一、提供优质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工作人员将负责解答、办理、交办或提供指引。首问责任人承接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涉税事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依法依规承诺限时办结或答复,疑难问题不超5个工作日;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咨询地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承办人一次告知其所办理或咨询涉税事项的政策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资料;办税服务厅实行“AB”岗工作制: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岗位设立A、B岗位,在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情况下由B岗自动顶岗,加强工作衔接,确保纳税服务“不断档”。
二、简化审批事项。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审核;取消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取消电子报缴税纳税人纸质申报表报送;对能够在综合征管系统等提取或生成的数据,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再行报送;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取消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冠名发票以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发票领购实行免单、当场办结,即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和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税控装置用户需提供税控发票数据传输介质)、发票专用章即可当场办理。
三、规范税收执法。落实税务检查准入制度,除举报案件及重大涉税线索外,未列入检查计划的不得实施检查;实施检查查前约谈辅导,对约谈事项能够说明清楚的予以免查;严格控制检查次数,严禁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地税系统内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可”。
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细化和量化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压缩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实行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审理;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方面因非主观因素的违法行为处罚,实行“首违不罚”,必须处罚的按照最低标准处罚。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落实到位。市地税局监督举报电话:0437—5031001、0437—5031077。
市质监局
一、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承诺。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办理事项,由窗口负责一次性告知;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中,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手续完备,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后,审核发证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非主观故意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除危害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外,以整改教育为主,属于初次违规且情节轻微的,免于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公开透明涉企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并及时向企业进行公开公示。认真落实惠民、便民各项政策措施,对涉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在春耕备耕期间,为30户种粮大户或农民免费检测30个批次化肥样品。对集贸市场内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100%免费检定,首次检定合格率控制在98%。报检电梯的检率达到100%。
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对我市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启动快捷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程跟进服务。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产品名牌战略工作,培育15户企业争创吉林省名牌产品。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主动向社会和消费者做出计量诚信承诺,并公示上墙。在集贸市场设置有专兼职人员值守的“公平秤”,并公布质监部门和集贸市场的投诉电话、集贸市场诚信承诺、零售商品允差等信息;在集贸市场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集贸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
市食药监局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认真落实首问和首办负责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除国家规定的GSP认证费外,取消所有收费项目。缩短审批时限,所有审批项目在法律规定时限基础上提速60%;对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等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干部队伍作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平台上公开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行为,通过痕迹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重要事项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等制度,定期进行案卷评查,主动查找行政执法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缩小自由裁量范围,避免随意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