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辽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议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辽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议
(2023年4月28日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辽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议稿)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对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目标任务,牢牢抓住推进东北振兴发展的历史机遇,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引导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水平治理,科学布局市域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着力构建山、水、城、乡有机融合的国土空间格局,统筹考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主体功能区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等方面的充分衔接,为将辽源市建设成为产业兴旺、创新活跃、文化繁荣、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城市提供了遵循依据,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辽源提供了资源保障和空间支撑。
会议要求,《规划》按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规划管理,提高规划执行力和规划服务效能,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牢固树立规划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规划。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提高规划法制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加快各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做好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