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新速度 “益心”为民生

    编者按:从7天到28小时、从28小时到6小时,辽源市检察机关创新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守护民生民利,在办理公益检察“小案”中不断创造检察速度新纪录。在不断完善公益检察“小案快办”工作制度机制的过程中,以更高的司法办案效率、更低的司法成本推动更多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积极践行着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初心使命。


检察新速度 “益心”为民生
检轩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往往发生在百姓身边,社会关注度较高。因此,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效率和实现的社会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1年,辽源市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公益检察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事实简单、公益受损明确、行政机关容易整改的“小”案件占比达到15%。按照现有的办理、审批、制发检察建议等流程操作,需要较长的办案时限和整改周期。辽源市检察机关秉持公益保护刻不容缓的思想,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萌生了针对特定类型公益“小案”,探索采取更加快捷有效机制的想法。
    2022年5月,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公益诉讼“小案快办”八项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从加强线索研判、及时请示汇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强化督促整改等八个方面对公益检察“小案快办”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率先在全省开展“小案快办”试点工作。
    《八项措施》对公益检察“小案”作出探索性界定:侵害公共利益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直接影响,事实简单、清楚,通过检察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容易整改有关问题,无需耗费过多的时间、无需投入较多人力物力的案件。《八项措施》对采取“快办”措施作出概括性规定:通过提升自身在受理案件、调查核实、文书制作、案管填录等方面的工作效率缩短办案期限;通过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简化审批流程,防止“程序空转”;通过强化对行政机关的整改督促和做好跟进监督,保证有关公益受损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2022年6月,龙山区某街路交汇处一处排污井损坏,因建设年代久远、产权单位不明晰导致无人管理,粪污持续横流一个多月,周围群众和来往行人怨声载道。在接到群众举报的当日,龙山区检察院以《八项措施》为依据,迅速启动公益检察“小案快办”,仅用28小时就彻底解决该问题,在全省范围内打响了公益检察“小案快办”工作“第一枪”,赢得辖区居民积极评价和高度肯定,辽源“小案快办”工作经验在全省被迅速推广。
    凝聚共识 实现监督“同向发力”
    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凝聚各方共识、汇聚保护合力是辽源检察机关推动公益检察工作的重要理念,更是助推“小案快办”的一大法宝。
    三级检察机关联动,达到同频共振。辽源检察机关强化法治思维、注重系统观念,创新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运行方式,注重与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大要案指挥中心的高效衔接,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对涉及“等内”“等外”领域的公益检察小案在线索研判、受理立案、案件分配、请示审批、质量把关等方面均实现效率效果的巨大飞跃。省、市院为基层检察院开辟案件审批24小时“绿色通道”,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对需要审批或决定的案件,采取专人负责、简化文书制作、审查核心证据、口头告知决定、运用辅助系统等更加快捷有效的审批方式,实现了公益检察小案“随时请示、快速审批、及时推进”。当前,两级院联动、三级院联动协同推进相关案件办理已经成为辽源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检察“小案快办”新办案模式。
    加强内外协作配合,做到“府院联动”。辽源市检察机关针对案件不同阶段,调整检察官与专业人员的不同配合模式,打出一套提质增效的“组合拳”:一是在线索发现和证据收集固定环节,采取“检察官+司法警察+技术人员”模式,将司法警察和技术人员编入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发挥他们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提升挖掘线索、固定证据的能力和效率;二是在案件分析研判环节,采取“检察官+专家库成员+特邀检察官助理”模式,充分利用完备的辽源市公益诉讼专家库成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外脑”智力支持,提升案件事实分析和法律适用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在明晰监管职权、开展诉前磋商、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有关问题环节,采取“检察官+行政机关联络人”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精准监督和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的质效。
    立足双赢多赢共赢,实现同向发力。辽源市检察机关为保障公益检察小案快办取得应有实效,充分利用诉前磋商、听证、释法说理、检察建议、宣告送达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开展“刚柔并济”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积极获取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推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创新履职,发挥出检察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保护公共利益的叠加效应。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中做到同向而行,很多公益受损问题在“小案快办”程序中往往能够得到及时整改,而无需2个月或15日的整改回复期限,达到了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办案效果的目的。
    善谋善为 完善制度机制
    在全面、深入开展公益检察“小案快办”的实践基础上,辽源市检察机关注重工作措施的创新提炼、工作经验的总结上报,为形成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小案快办”制度贡献了智慧与力量。今年1月11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简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创造性地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简易程序,丰富和拓展了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极大促进了公益检察“小案快办”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的迅速铺开。
    辽源市检察机关乘势而上,以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好省检察院今年初提出的正确处理“公正”“高效”的关系,在保障公正检察的基础上,积极谋划新的经济检察、便捷检察的机制和举措。
    精细化“小案快办”工作做法,加强对办理公益检察小案的快速反应。今年2月,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检察“小案快办”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创造性提出了符合“小案快办”实践流程的“四快速、一落实”五步工作法,即快速受理、快速联络、快速审批、快速磋商和督促整改落实。“五步工作法”在保留必要办案环节基础上,科学、合理压缩了自身办案期限,简化了办案流程。在快速受理、快速审批和快速磋商中,进一步明确了“快速”的期限和实现“快速”的方式;在快速联络中,根据行政机关是否认可检察监督的情况,决定案件是否真正适用小案快办程序;在督促整改落实中,重视发挥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作用,凝聚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共识,推动相关公益受损问题得到真正、全面、快速解决。     
    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提速与行政机关对接联络。今年2月,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联络人制度》,创造性提出“公益诉讼联络人”概念。通过行政机关委派1名分管领导和1—2名部门负责人作为配合检察机关办案的联络人,将与行政机关有效联络纳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体系。公益诉讼联络人负责协助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协调本单位相关机构、人员,落实相关事宜;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动态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公益诉讼案件的落实推进、整改等情况,进而保障公益检察“小案快办”快速反应并取得实效。
    辽源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敢于实践,积极将公益诉讼检察“小案快办”机制转化为实践成果。2022年至今,已办理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头顶上”的安全、自然资源利用保护等多个民生领域的检察公益小案23件,保民生、护民利的案件效果凸显:“吃人”的窨井、危险的路坑、飞来的横祸、“闹心”的垃圾、缺失的健身器材、被盗采的地下水等公益检察小案所涉及的公益受损问题均在短时间内得到彻底解决,实实在在解决了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今年2月初,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助推解决城区内一处道路上供热水井损坏喷涌热水,造成路面大面积结冰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该案从发现到整改完成用时仅24小时;今年2月末,龙山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办理井盖丢失、窨井下陷、垃圾堆放无人清理3件公益检察小案,问题均于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当日得到全面、彻底解决,平均办案用时为6小时,再一次刷新了公益检察“小案快办”速度记录。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新担当,辽源市检察机关将全力做好公益检察“小案快办”这篇保民生、护民利的大文章,巩固所取得成绩,做优做实相关工作,为公益诉讼立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更加扎实的实践成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