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渠道立体化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市统计局
多渠道立体化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本报讯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增长的质量越来越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统计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领导科学决策的风向标、服务社会需求的信息窗,所担负的职能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今年以来,市统计局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工作理念,坚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预防统计违法相结合,保障统计数据源头质量,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不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宣传效果,打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氛围。
通过《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法治宣传。按照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文件要求,在市委领导的关注和推动下,市委党校连续三年将《统计法》纳入了领导干部主体班次培训课程,通过系统学习讲解统计相关法律规范,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形成法治信仰,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进一步推动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
依托统计工作群进行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利用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设学法专栏,实行“点对点”普法教学。开展每日学法活动。每天普及一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使《统计法》基础知识、立法宗旨和核心要义能够入心、入脑。通过系统和针对性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的职责、职权和权利、义务。
利用各种专业培训进行法治宣传。统计部门是《统计法》宣传的排头兵,以专业年报会、业务培训会、统计工作会议等为契机,上一堂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解的“必修课”,将《统计法》中统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面对面”进行讲解,增强调查对象尊法、守法、敬法意识,切实增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普法宣传警钟长鸣。
在统计核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进行法治宣传。开展送《统计法》进企业活动,利用企业核查和监督检查时机,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一对一”宣讲,明确《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同时调查对象也应及时准确提供统计资料,打消调查对象重重顾虑。使统计法治宣传做到“接地气”“零距离”,既提高了企业法人及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又增强了他们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利用法制宣传日进行法治宣传。在每年的“9·20”统计开放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期间,走上街头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并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手册,形成宣传《统计法》的社会氛围,增加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利用大型普查进行法治宣传。充分利用经济、人口、农业三大普查宣传的有利时机,通过条幅、标语、宣传画、传单、宣传车等方式方法让《统计法》知识走进社区、走进乡(镇)、走进农家院,让城乡居民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同时,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以短信的形式群发,广泛宣传《统计法》,有效提升统计公信力。
利用“线上”资源进行法治宣传。因受疫情因素影响,统计局积极探索宣传模式,把“线下”宣传变成“线上”宣传,制作一台融入统计元素的宣传节目,编排成“三句半”“音乐快板”“统计歌曲”的形式,充分展现统计法治特色,通过统计微讯、微博等方式展现在群众面前,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知晓统计法律法规。 (闫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