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源市委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模范单位、模范集体、特等劳动模范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自2009年召开辽源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一致、奋发进取,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我市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了突出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模范单位、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弘扬他们的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建功立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辽源矿业集团西安煤业等30个单位为“辽源市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辽源矿业集团龙家堡矿业公司综采二区等31个集体为“辽源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卞春义等49名同志为“辽源市特等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于洋等99名同志为“辽源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单位、集体和模范个人,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时代先锋和行动楷模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辽源振兴,实现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中再建新功。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精神,干一行、爱一行,在各自平凡的岗位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勇于战胜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学习他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胸怀全局、脚踏实地,以扎实的作风和辛勤的劳动服务人民、回报社会,为实现辽源全面振兴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