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2户电信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本报讯(记者  张莹莹)近日,“营改增”试点再扩围,我市12户电信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据记者了解,今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我市12户电信企业将入围“营改增”。这是在我市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试点、顺利完成税制转换后,实施的第三批“营改增”试点工作。
    据悉,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电信业,包括提供电信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目前,改革试点工作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全市国税系统正全面对接收的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开展调查确认、补充采集等工作。下一步,市国税局将深入试点企业,结合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开展全面培训,确保纳入电信业“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按期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