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应知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应知应会


    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如何防范、处理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


    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严密防范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入境渗透、发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对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入境、不予签发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入境证件作废。 
    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发现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发现相关人员涉嫌违反我国法律或者发现涉嫌有组织犯罪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及时处理。 (出自第二十一条)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其他组织成员的财产,分别应如何处理?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根据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损失等,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出自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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