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人民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西安区人民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记者 于芯)西安区人民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执行、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取得显著成果,日前,被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