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司法服务 助力乡村振兴

延伸司法服务  助力乡村振兴
——辽源法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纪实


    扎根基层沃土,助力乡村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党中央连续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发展规划,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省委、省法院和市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近期召开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了最新部署。
    辽源两级法院坚持贯彻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以党建引领贫困村脱贫和振兴,落实振兴产业项目,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着力建设新时代人民法庭,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升诉源治理效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格局,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全面助力乡村促平安、兴产业、美村貌、倡新风、共富裕!




以民意为本  深入调研指导  健全工作体系


    近年来,辽源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省法院和市委、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两级法院,就诉讼服务、人民法庭建设、综合治理、诉源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确保辽源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两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及调研指示精神,以服务保障大局为使命、以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为己任,坚定信心、踔厉奋发,攻坚克难、努力前行。坚持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强化制度保障,因地制宜制定健全适合本地区本系统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制发了《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工作意见》《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助力全市统筹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保证了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如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绿色转型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以民生为重  强化服务保障  维护群众权益


    辽源两级法院党组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落实乡村振兴和包保帮扶工作部署,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增加集体收入为重点,立足人民法院审执工作职能,统筹推进、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帮扶效果。创新普法宣传,成立宣讲小组,引导群众增强民法思维,让《民法典》切实走进百姓生活,使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注入法治之魂。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党组书记、院长作为包保村第一责任人,带头深入实地走访调研6次,与帮扶对象面对面、心贴心交流。围绕制约包保村发展的瓶颈问题,出实招、下狠力,着力打造产业基地,帮助安置就业,用好用活扶贫专项资金,精准施策到村、到户、到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累计投入帮扶资金52.62万元,争取扶贫资金300余万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修建乡村道路18.19公里,修建文化广场3500平方米,修建文化活动中心300平方米。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择优选派干警作为驻村第一书记,积极了解困难群众状况,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家中走访,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在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旅游、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了贡献。尤其是抗疫期间,驻村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扛责在肩、冲锋在前,用勇于担当的实际行动,充分彰显了忠诚为民的奉献本色。




以民事为主  加强基层治理  纠纷前端化解


    辽源地区现有10个人民法庭。其中,龙山区1个,西安区2个,东丰县3个,东辽县4个。全地区法庭现有人员99人。其中,员额法官20人,法官助理3人,书记员38人,保安人员21人,其他人员17人。近三年,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381件,年平均审理案件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70%以上,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3天,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在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物权、人格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人民法庭依法服务“三农”发展,依法调整社会关系,精准对接乡村振兴和治理。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地方实际特点,在纠纷多发、易发领域设立法官联络点和工作站,将“坐堂问案”转为“主动出诊”,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员额法官“1+3”解纷模式的实施意见》,构建“法官+网格员+调解员+群众代表”一体化解纷链条。两级法院指派74名法官深入村屯、社区,吸纳1159名网格员、754名调解员、1818名群众代表,包保573个村屯,全面开展解纷排查化解工作,悬挂《法官进网格“1+3”多元解纷公示板》,利用多种方式形成常态化联络的工作氛围,把诉讼服务做到群众家门口,构建起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平安建设模式,打开了基层纠纷前站化解的新局面。在各人民法庭下辖乡(镇)的司法所建立18个巡回审判点。三年来,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案件900多件。全市法院优选815名网格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化解涉诉纠纷,加强与基层网格工作在纠纷排查和治理方面的沟通协作,确保解纷不留死角。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数2935件,调解成功2425件,诉前调解成功率82.62%,案件导出率达73.98%,全口径新收案件数较2021年同期下降16.55%。两级法院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开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真正实现群众需求与法律服务“零距离”,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法治素养,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省高院的批准支持下,东辽县人民法院安石人民法庭迁址东辽县辽河源镇,更名为辽河源人民法庭,加挂辽河源生态旅游法庭牌子,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绿色经济发展和积极回应群众对绿水青山、乡村振兴、生态旅游新期待提供务实举措,为生态宜居示范带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旅游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以法为遵循  优化服务  全力护航振兴发展


    辽源两级法院主动服务大局,把服务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通过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判、执行各类涉农案件,促进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助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
    2021年8月24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市自然资源局诉潘某某非法采矿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根据潘某某执行能力及其本人悔过表现,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将预防和修复理念揉进环资审判工作,作出了由潘某某补种树木2265株及进行看护的形式予以替代性修复的判决,同时判令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摒弃案结后事不关己的工作惯性,对该案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了跟踪和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和行政庭法官多次到修复现场查看修复情况。截至目前,已种植云杉、五角枫、樘槭树等树苗1200余棵,原来因非法开采山皮砂造成的植被枯死、土地沙化等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光秃秃的山丘又变得郁郁葱葱,重现生机。该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吉林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2020年,某省级养殖项目计划落户东丰县二龙山乡三义村,征地范围涉及到该地4户村民的土地承包范围,与4名村民签订了《非平均承包合同》,但4名村民不予履行合同内容中所规定的“如土地被征用,按政策执行,如合同未满,退回剩余承包费及利息”,仍要坚持租用土地,严重影响了该项目的整体进程。了解到事情原委后,东丰法院即刻启动府院联动程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由黄河人民法庭与乡政府共同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与村委干部耐心细致与4名村民进行沟通,向其释法明理、讲解国家政策。经过反复多次沟通调解后,4名村民主动同意履行合同内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该项目的顺利开工,真正让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实现产业兴旺,促进乡村振兴。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助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肩负着保驾护航的重大职责使命,责无旁贷。此次案件的及时解决,既对当地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借鉴作用,也为乡村振兴项目的持续推进提供了司法保障,为乡村振兴贡献法院力量。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辽源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省法院和市委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打造乡村宜居宜业,保障农民富裕富足,脱贫攻坚、诉源治理、服务绿色转型发展等工作多次被省法院和市委、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人民法庭建设、乡村治理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全市前列,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用实际行动回答了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时代课题。




    本版稿件、图片由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