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初心护公益 芳华不负“检察蓝”

坚守初心护公益 芳华不负“检察蓝”
——记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时玉环
本报记者 李及肃


    时玉环,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从检27年来,她爱岗敬业、秉公办案、廉洁奉公、率先垂范,用忠诚、干净、担当书写了“巾帼不让须眉”的篇章。她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从事检察工作中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作为司法办案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铁肩柔情映初心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时玉环先后在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各主要业务科室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她用实际行动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执法为民。特别是2015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她心中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宗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为民而行”。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勇于监督、精准监督、规范监督,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诉求,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调查核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
    坚守初心护公益
    第二检察部承担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项检察工作,在她担任第二检察部主任以来,她带领干警做到执法如山、公平如度,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袭和干扰,没办过一件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2018年她办理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并入选2020年度第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件;尤其是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第二检察部以加强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重点,办理了一批破坏东辽河生态环境案件,2019年办理的保护东辽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通过履职尽责、坚守初心,真正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落到了实处,让“检察蓝”更好地守护了“生态绿”。
    芳华不负“检察蓝”
    时玉环同志在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为检察事业鞠躬尽瘁、无私奉献。在生活中,她追求进步,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保证自己具有最专业的法律能力;在工作中,她严格规范执法,办案时既注重依法监督,又注重合法调解,通过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工作,畅通人民群众的申诉渠道,她参与化解了多起民事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东辽县的和谐稳定,在她最美的芳华时光,贡献了独一无二的检察力量。
    多年来,她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2011年荣获“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十佳女检察官”称号,2012年获得“吉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县级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获得“全省检察业务尖子”称号及东辽县“三八红旗手”称号,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县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