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就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答记者问

市人社局就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李及肃


    近日,记者在市人社局,就贯彻国家和省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发的社会保险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了解,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省委、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都出台了哪些社会保险助企纾困的文件?
    答:相继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7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2〕9号)、《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号)、《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0号)、《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等助企稳岗扶持政策文件。
    问:你们采取了哪些方式让企业了解到上述各类文件内容?
    答:我们采取了在官方网站上、微信公众号、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向企业进行了宣传。
    问:相关文件中有哪些具体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和让职工受益?
    答:相关文件从“降、缓、返、补、扩”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对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从2022年5月1日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
    “缓”: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所属期由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以上困难行业之外,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从7月起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返”: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
    对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
    实施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执行期内不受取得证书12个月内申请的时限限制(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申领期满前缴费必须满12个月)。2022年起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5个行业企业和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疫情期间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扩”: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2021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和三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标准按《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执行,申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