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李及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城区范围内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针对核查工作,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问:此次清理核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清理核查主要依据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和《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的相关规定,对全部城乡低保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清理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退尽退。
    问:此次清理核查的目的和方法是什么?
    答:通过核查,一是进一步掌握我市市本级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变化情况,为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档案修正提供翔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二是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化管理,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对家庭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的救助对象其享受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问:此次清理核查的重点是什么?核查时间怎样安排?
    答:此次清理核查的重点是城市低保对象中B类和C类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一般户。针对具有劳动能力,且长期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进行重点核查。
    核查时间从4月下旬开始到9月末基本结束。
    问:此次清理核查需要低保对象怎样配合?
    答:此次清理核查工作主要针对目前享受低保的人员和家庭。因此,需要低保对象认真配合此次清理核查工作。一是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如实向所在社区进行申报,便于区救助中心及时做出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二是低保对象要认真配合如实填写《低保对象清理核查调查表》便于社区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情况;三是低保对象要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人员及时与低保对象取得联系进行入户核查。
    问:对此次清理核查工作如何进行组织领导?
    答:市民政局对此次清理核查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几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清理核查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市民政局副局长为组长、各区民政局局长和市救助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核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情况和问题进行及时研究解决和处理,确保此次清理核查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