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调研组来辽调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 张伟)8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率省人大调研组来我市调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并深入辽矿公司检察工作服务站进行实地调研。
市领导吴兰、刘殿民、薛金安、刘伟,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彦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宝章参加座谈并陪同调研。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省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不断深化预防领域、预防格局和预防措施,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全市“三项重点工作”,建立完善联合预防工作机制、检察服务站工作机制、侦防联动工作机制、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机制、预防知识进党校工作机制、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调查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机制,强化侦查办案力度、侦查信息化建设和侦查队伍建设,开创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局面。
市委书记吴兰在向省人大调研组简要介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后说,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创造优良发展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发挥自身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方面树立了良好形象,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希望省人大调研组对辽源检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进一步推动辽源检察事业发展。
周化辰在听取汇报后指出,辽源检察工作特别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特色突出,措施着实,成效显著,取得了可在全省推广和借鉴的成绩。一是思路清晰。自觉把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主动服务大局。着力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定了服务转型发展、服务民营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意见。三是工作创新见成效。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方式,延伸服务职能。四是队伍素质过硬。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注重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严肃执法纪律,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周化辰强调,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用惩腐倡廉的法律规定引导人,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警示人,用廉洁勤政的模范事迹鼓励人。要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并完善与监督、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联系,形成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动局面。要健全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分析和对策研究,推动社会化预防向“三机关一部门”深入,督促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要坚持查办和预防相结合。坚持把加强法律监督作为服务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提升队伍素质。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努力培养一大批精研法律、精通业务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才。
市领导吴兰、刘殿民、薛金安、刘伟,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彦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宝章参加座谈并陪同调研。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省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不断深化预防领域、预防格局和预防措施,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全市“三项重点工作”,建立完善联合预防工作机制、检察服务站工作机制、侦防联动工作机制、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机制、预防知识进党校工作机制、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调查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机制,强化侦查办案力度、侦查信息化建设和侦查队伍建设,开创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局面。
市委书记吴兰在向省人大调研组简要介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后说,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创造优良发展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发挥自身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方面树立了良好形象,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希望省人大调研组对辽源检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进一步推动辽源检察事业发展。
周化辰在听取汇报后指出,辽源检察工作特别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特色突出,措施着实,成效显著,取得了可在全省推广和借鉴的成绩。一是思路清晰。自觉把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主动服务大局。着力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定了服务转型发展、服务民营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意见。三是工作创新见成效。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方式,延伸服务职能。四是队伍素质过硬。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注重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严肃执法纪律,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周化辰强调,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用惩腐倡廉的法律规定引导人,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警示人,用廉洁勤政的模范事迹鼓励人。要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并完善与监督、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联系,形成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动局面。要健全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分析和对策研究,推动社会化预防向“三机关一部门”深入,督促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要坚持查办和预防相结合。坚持把加强法律监督作为服务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提升队伍素质。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努力培养一大批精研法律、精通业务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