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心向党 芳华守正义

巾帼心向党 芳华守正义


    近年来,辽源各级法院女法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作为人民法院普通而平凡的女法官,她们将“最美芳华”献给法院,以在办案一线的实际行动践行使命与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解难纾困。她们的青春在法院飞扬,她们的信念在法院根植,她们用拼搏和奋斗书写着法院人的初心和使命,展现着新时代女法官的飒爽英姿。
    为扎实开展首个“女法官国际日”纪念活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部分优秀女法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激励女法官干警创业热情,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院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




坚守法治初心  做司法为民的“赶考者”


    吴俊,198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法官,现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参加法院工作十余年,吴俊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政治坚定,勇挑重担,心系群众解民忧
    2012年,吴俊到审监庭工作。面对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情绪较为激动的情况,她能够做到不惧压力、勇挑重担,坚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审判技能及解决纷争的能力,使许多疑难复杂、矛盾突出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在一起省法院指令再审的人事劳动争议案件中,李某原为某县小学在编教师,后被其单位以种种原因除名,情绪激动。吴俊承办该案后,数次给远在外地的李某打电话亲切交流,并几次当面接待李某,耐心倾听、悉心劝导,积极寻求一审法院及当地政府的支持。最终,该案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妥善处理,李某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撤回了再审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业务精湛,为民务实,拼搏奉献见成效
    工作中,吴俊孜孜不倦、刻苦钻研,练就了精湛的业务能力和法律功底。
    2019年,吴俊承办一起辽宁阜新某公司与辽源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该案在一审、二审审理过程中,辽源某公司均以未收到货物、公司账簿被税务机关查扣无法进行对账为由拒绝给付货款,而阜新某公司又因举证不能而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通过二审庭审,吴俊敏锐察觉到阜新某公司确实履行了发货义务。在此情形下,她没有以阜新某公司举证不能为由急于作出判决,而是秉承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去税务机关调查确定账目归还的时间,以确定本案是否要中止诉讼、等待双方当事人进行账目核对,从而在二审时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当到税务机关调查得知辽源某公司账目早在一审时就已经退还该公司的情况后,吴俊果断地适用民事诉讼中关于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二审改判支持了阜新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阜新某公司更是对辽源法院法官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许,称在异地法院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也正是由于该案,吴俊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法院优秀民事裁判文书一等奖”。
    坚守底线,敢于担当,匡扶正义保公平
    2020年,吴俊被调到刑事庭工作。岗位的变动、角色的转换,让她倍感肩上担子的重量,但不变的始终是她的忠诚和初心。
    法律是无情的,但公正是有温度的。吴俊所承办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被告人董某的儿子患有疾病,另外一对年仅3岁的双胞胎女儿的生父正在服刑,董某父母也年事已高,身患疾病,如果处理不慎,可能一个家庭就毁掉了。吴俊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决定深入了解董某现实表现,看能否想办法挽救这个家庭,而不是简单地用法条去惩罚。她把相关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并到董某所在社区做了大量走访工作。根据社区居民对董某的评价,在二审为董某改判适用了缓刑,使董某回到了家人身边。




巾帼不让须眉  用法律书写芳华


    吴秀兰,1988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东辽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参加工作以来,吴秀兰一直从事审判业务工作。她始终把为群众排难解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秉持精益求精的办案精神,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讲法理、说情理,平息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辽源市某公司与义乌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价值一千余万元的设备被扣在了义乌,一旦纠纷处理不好,辽源某公司将遭受巨大损失。吴秀兰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工作,带领干警远赴浙江义乌帮助化解纠纷,调处案件。历时三天,组织当事人调解五次,为双方摆事实、讲法律,先平复双方当事人情绪,帮他们理清债务关系,提出分批次履行方式。经过反复讨论,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场价值千万的纠纷案通过调解得到有效化解,案结、事了、人和,充分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吴秀兰始终认为审理案件从不是单纯地就案办案。每个案件只要卷宗到手,总是坚持提前阅卷、了解案情,在庭前做足功课,做到“心中有数”。始终将司法为民宗旨牢记于心,每次办案都要详细了解前因后果。她时常对干警们说:“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和医生一样,不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了解每一个案件背后的故事,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可以调解的尽量调解结案,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
    2021年末,辽源某企业诉河南某鞋业制造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件标的额达三千多万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吴秀兰发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对欠款数额认可,开庭审理难度较小,可以快速审结。但她考虑到此案标的额巨大,如果开庭审理,判决后双方企业的合作关系就会终止,原告方将会失去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被告方将面临巨大的还款压力,给刚刚复苏的企业生产造成灾难性的打击,不利于双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为此,她协调原告,亲自到河南某县实地考察被告企业,直接到生产车间查看企业经营运转状况。当原告看到被告良好的生产状况后,进一步坚定了与其后续合作的信心,决定作出一定的让步。吴秀兰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律关系到经济效益,一一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从早上一直调解到深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在吴秀兰的办公桌上写着这样一句话:“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一名法官,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她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女法官的美好形象。




巾帼显身手  忠诚铸法魂


    赵淑云,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东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1988年7月,赵淑云从学校毕业后来到法院工作,至今已有34个年头。从书记员工作做起,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办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共计1600余件;参与办理、合议的案件更是不计其数。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塑造新时代女法官良好形象。
    坚定政治立场,忠诚履职勇担当
    多年来,赵淑云勇挑重担,审理了多起新类型、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涉及社会稳定、国家及政治安全的民商事、刑事案件。
    2013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石某等80余名被告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系列案件被分到了赵淑云的手中。该案是东丰法院审理的新类型涉毒案件,涉案的被告人众多、犯罪笔数众多、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分布和犯罪行为发生跨越17省份,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高,社会影响大。为顺利审理好该案,赵淑云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中,与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密切配合,多次会商研究,协助公安机关明确侦办的证据标准,最后高质量完成了该系列案件的审判,绝大多数被告人息诉服判,取得了非常好的审判效果,也为后续案件的审判提供了可遵循的裁判标准。
    坚持公正司法,为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作贡献
    “法官应当做道德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这是赵淑云的工作格言,也是她对自己职业操守的要求。多年来,她始终坚守法官职业操守,公平公正审理每一件案件,公平公正对待每一名当事人,坚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做好判后答疑,努力追求胜败皆服的效果。
    赵淑云审理的吉林某公司诉辽宁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签订买卖合同后,被告向原告出售生产用机械设备并负责安装。但被告没有给原告安装完成,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原告告诉有理,被告企业认为官司必输无疑。但赵淑云没有对案件一判了之。为减少双方损失、寻找妥善的解决方案,她走进双方企业实地调查。当了解到双方还有合作的可能,便多次主持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由被告继续为原告完成安装,原告撤回了起诉。被告法定代表人真诚地对赵淑云说:“赵法官,是你让我改变了对法院和法官的印象,太感谢你了!”




巾帼担当  有“温度”的女法官


    鞠伟,1974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2021年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最美法官干警”荣誉称号。
    勤勉工作,一心为民
    鞠伟分管西安区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家事审判和人民法庭工作。她时刻牢记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务实求真。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她都坚持做到认真分析当事人的特点,与其交心,细致耐心做其工作,并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赞誉。鞠伟积极投身智慧法院建设,带领法院干警与华宇公司共同研发的家事要素式审判平台上线使用后,效果显著,得到了省院、最高院的肯定。她肯学习、善钻研,受邀参加婚姻法年会并围绕家事审判改革方面作主旨发言,获得肯定和褒奖。同时,她还作为全国法院唯一一位受邀嘉宾出席全国“家事法讲坛”第一期互联网腾讯会议,以“家事审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主题同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受到与会嘉宾及网友的赞誉和好评。
    推进家事改革,创新审判方法
    2016年10月,经省高院批准,辽源市地区家事案件统一由西安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审理,鞠伟牵头并分管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法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鞠伟紧紧围绕家事审判的改革目标、根据家事案件的特点,先后建立了家事审判七项工作运行机制,并创新了三项家事审判方式方法,组建了“1+1+1+N”审判团队,即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和若干名“四员”(心理咨询员、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回访员)组成的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改革五年以来,西安区人民法院共收家事案件5866件,结案5681件,结案率为97%;调撤4877件,调撤率为86%,维护了近2万余家庭的切身利益,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家事审判工作得到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高度认可。鞠伟领导的课题组撰写的论文《家事审判改革的经验、问题和对策研究分析》和《全国典型家事案件调解适用情况分析》在最高人民法院组办的第三届、第四届“司法大数据专题协作研究”中分别获评一等奖。
    强化人民法庭机制工作建设,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为西安区人民法院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院领导,鞠伟始终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站稳人民立场,着力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她带领法庭干警积极投入道交一体化系统建设,率先在辽源地区成功受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全省法院“网上数据一体化”运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她提出法庭工作延伸服务职能理念,通过提前介入并争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依法及时进行审理,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强化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公平正义 争做司法为民排头兵  勤奋敬业 展示女法官英姿风采


    付丽梅,龙山区人民法院一名普通女法官。自2005年考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付丽梅在工作中清醒地认识到,想要胜任法官工作,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看似柔弱的她有一股不服输的精神,分配给她的案件都会尽力用心做好;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虚心向同事请教、学习;她总能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综合考虑,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对待当事人,她倾心相待,心平气和;对待工作,她认真踏实,一丝不苟。经她办理的案件,没有一起不合格的,尽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付丽梅始终认为法官多一些奉献、多一些努力,群众就能少一些纠纷、多一份和谐。审理案件过程中,她从来不是单纯地就案办案,每个案件只要卷宗到手,总是坚持提前阅卷、了解案情,在庭前做足功课,做到客观公正、精益求精。在承办一起涉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原告经被告项目部副经理介绍并签订协议后,在工作中发现被告在工程施工中管理混乱,并不兑现承诺。原告找项目部负责人要求支付工资时,项目部负责人以暂时没钱支付为由进行搪塞。于是,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到被告处调取材料后发现,被告篡改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并在合同乙方名上替代原告签字。原告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原告只能诉求法院依法判决。付丽梅受理该案后,首先对案件审理可能给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分析,从修复双方诚信关系入手,在短期内多次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她从民营企业的发展与诚信以及原告的利益出发,找到了双方互利共赢的突破点。通过融情于法、细致耐心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满意的调解方案。




    本版稿件由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