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法规速递

3月新法规速递


    ※四部门: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
    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线上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对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新版医师法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医师法新增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明确“实习医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有关要求,明确“多点执业”相关规范等内容。


    ※打击骗保套保《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将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市普法办(摘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