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八项举措助力乡村振兴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八项举措助力乡村振兴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东辽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检察职能,以八项举措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将检察工作融入乡村基层治理建设中谋划和推进。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等各类刑事犯罪,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原则,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2021年共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5件15人,提起公诉4件14人,立案监督1件1人,为强化乡村基层治理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民事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农民合法诉求。全面履行民事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运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方式,认真对待农民合理诉求,加大对涉农民事案件办理力度,对侵害农民利益案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乡村社会、保障乡村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开展黑土地专项监督行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对破坏耕地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对农村耕地内随地乱扔农药瓶致耕地污染情况向主管农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2021年共办理涉及黑土地保护案件8件,办理黑土地保护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1件,就黑土地保护非诉执行类案件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件,均被采纳。行政机关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了核查整改,形成整治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合理有效保护了县域内黑土地资源安全。
    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权,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2021年5月,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涉案嫌疑人长期拖欠16名农民工工资。为尽快解决纠纷让农民工安心,承办检察官在疏解双方对立情绪后,多次释法说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支付拖欠的薪资。案件的成功办理及时防范化解了一起群体上访风险,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因案致贫返贫群众,依托司法救助“新理念、新机制、新方式”,积极落实司法惠民政策,精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应救尽救,全力实现因案制宜、及时精准、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想方设法帮生活困难当事人解决生活难题,改善生活条件,主动了解核实当事人家庭困难情况,强化统筹意识和个案观念,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
    搭建社区矫正良好平台,优化精准监督方式。以“工匠精神”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做精、做细、做深、做实。多层次搭建社区矫正良好平台,一方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制度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关注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困难,积极给予法律方面的帮助,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帮助其回归社会,通过扎实检察履职助力推进基层平安建设,服务乡村振兴。2021年,对125个农民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情况开展检察监督16次,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进行,促进了农村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再犯罪。
    全面畅通线索举报渠道,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拓宽农民线索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公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箱等各类举报方式,同时针对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制作了《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乡村振兴服务手册》,将手册印发给全县所有农村,与东辽县各村建立全覆盖式网格化线索举报渠道,及时有效从源头发现犯罪苗头,尽早铲除犯罪滋生土壤,为平安乡村建设上尽负检察责任。
    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围绕农村环境治理,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重点,主动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服务打造山清水秀美丽宜居乡村。2021年与东辽县委政法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推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完成对口帮扶任务,帮助协调解决资金缺口20余万元;助力辽河村农户打造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帮助13户包保农户解决庭院卫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