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我市召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本报讯(记者 于芯 魏利军)11月11日,我市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市政府东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批示要求,通报了2021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开展供销系统、供热领域、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以及“大棚房”等“四个专项”监督情况,并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提出部署要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朱永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秘书长王保宇参加会议。
    吴波指出,专项整治工作是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提升治理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站位和更强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要强化整改提升,深刻领会好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立足解决问题,综合施策,狠抓问题整改,健全制度机制,做实警示教育,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跟踪问效,实现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的有效衔接、有机统一,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就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朱永丰要求,要深化思想认识,以系统思维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特别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把专项整治作为系统工程和分内职责抓在手上,积极主动认领专项整治和问题整改任务,并结合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统筹抓、系统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常态,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动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务实工作举措、主动检视问题,在深入整改问题的同时,充分利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例,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确保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落实“1+N”室组联动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各监督检查室要强化对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整改、促改促治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派驻机构要加强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各县(区)纪委监委要统筹抓好本地问题整改工作。市纪委常委会将适时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推动落实。市纪委监委要强化建章立制,探索建立整改情况评估机制,对整改工作进行量化跟踪,不断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效果。
    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常务副县(区)长、纪委书记,市纪委监委部分班子成员和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相关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