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长制办公室召开第二次会议

市河长制办公室召开第二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11月5日,市河长制办公室第二次会议在市政府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审议《辽源市河长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及《新增2个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及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方案(讨论稿)》,通报“河长制”半年自评估情况。
    副市长、市副总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吕明出席会议,并就持续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提出具体要求。
    吕明强调,要敢于正视、瞄准痛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省、市督查暗访,各县(区)半年自评估及近期调度情况来看,主要还存在12项考核项进展滞后、河湖管理基础短板仍很突出、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亟待加强、基层河长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吕明指出,要担当有为、攻坚克难,拿出整改真招实招。重点做好省级“河长制”考核准备工作、全力推进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着力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突出抓好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改善工作,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全力抓好河湖问题分办督办和整改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对因工作推诿、不作为导致河湖重大问题的“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所负责河湖出现水质恶化等问题的河湖长予以严肃问责。
    吕明要求,要勠力同心、齐抓共管,实现考核位次前移。“河长制”工作责任重大,还面临着诸多困难,要提高站位,合力攻坚,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地生效。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考核问责;要提升履职能力,引导公众参与。
    市河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河长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