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市开展《吉林省慈善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市开展《吉林省慈善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本报讯(记者 汪琳 闫书御琳 吴培民)11月3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永林带队到辽源,就《吉林省慈善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兆宇,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开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立智参加调研。
    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东辽县厚德食品有限公司、吉林诺德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开展爱心捐助、实施就业扶贫等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性意见。
    4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分别在东辽县、市宾馆召开《吉林省慈善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详细了解了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分别听取了东辽县和市、区级人大、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法院等相关部门,以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社区等单位对《吉林省慈善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围绕募集善款、捐赠税收、资助运行、执法监督、立法案例、志愿服务、优惠政策、激励机制等方面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市慈善事业工作给予肯定,并强调,慈善事业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一环,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要制定可操作、便利化的法律法规,让慈善捐助有法可依、彰显温度、提升热度,从而不断完善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共同富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积极落实省提出的“两确保一率先”工作目标。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做到站位更高、视角多元、视野宽泛,将更多更好的建议纳入到立法工作中,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调研组将认真梳理收到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到条例草案中,使条例制定更加科学完善、贴近民生,促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