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抢车位” 我的车该何去何从?

本报记者 季式学


    为了防止车辆驶入,经营者特地在占用的停车位两头停放了汽车和电动车,将公共停车场截断。

    停车位被折叠伞“占领”。 本报记者 刘鹰 摄

    4月18日14时30分许,记者接到市民打来的电话,称位于大什街路口春天百货楼下的公共停车场被商家占用,使车辆无处停泊。市民们质疑,为何公共停车场总是阶段性地成为商业经营摊点?
    15时许,记者在春天百货门前公共停车场看到,位于停车场南侧的停车位处,一个个空车位被横卧的折叠伞“占领”,而已经有车辆停入的车位前,几个不知从何而来的人员,耐心地等待着车主的到来,等车辆一驶出车位,他们就会用折叠伞将车位入口封堵,防止其它车辆驶入车位。仅半个小时的工夫,就有20余个停车位被“占领”。此时,不知情况的车辆一旦驶入停车场,就会与从北入口驶出的车辆走个“顶头碰”,想进的进不去,想出的出不来。想退出去的车辆,大多又被夹在了中间,尴尬场景10分钟就会出现一次。私家车主张军说:“我是来附近办事儿的,可刚开进停车场,看到眼前的场景,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儿,这两边的停车位都被占了,看样子不像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啊!可这时想要掉头都是难事儿,这一夹就是十来分钟,可耽误事儿啦!”
    4月19日、20日,记者再次来到春天百货楼下的公共停车场。于18日被“征用”的车位上摆满了电动自行车。车主刘刚很不耐烦地说:“本想陪家人到街里乐呵地买点东西,没想到这边搞活动把停车场占了。为了找个地儿停车,我都转了好几圈啦!”“这儿不是公共停车位吗?记得去年还是市政维护处重新建设的。这本是市政府的惠民工程!何时成了摆地摊的营业点啦?”面对停车位被占,前来购物的王女士又气又急。
    面对公共停车场被占,众多市民对此表示不满。他们表示,公共停车场就应该为群众停车专用,不能因为个人利益给群众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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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它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
    公共停车位本是方便市民停车所建,现在却被商家搞活动占用,让市民大为不便。如果单单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让公共停车位成为赚钱的工具,这“公共”二字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面对公共停车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多考虑一下如何便民,从群众的实际出发,解决群众所需,给群众一块自由活动的公共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