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我市出台《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本报讯 为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数局出台《辽源市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各项消防信用监管措施,归集范畴全面。明确将7类对象认定为联合惩戒对象,22种行为认定为严重失信,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行为实施9项惩戒措施。明确了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对严重失信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消防救援机构在事前履行告知程序,存在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修复,并实施动态管理惩戒信息。 (筱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