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源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一)辽源户籍农民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房的(住房应当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不包含别墅和保障性住房),按照契税入库级次由同级财政按所缴纳契税额度给予全额补贴。
(二)开展“买新房、赠好礼”活动,辽源户籍农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可采取发放家电、汽车消费券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三)在本市购买新房的辽源户籍农民无需办理落户手续,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律享受房屋所在社区居民义务教育待遇。
(四)辽源户籍农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以个人名义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辽源户籍农民购房后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享受待遇领取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月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二、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
(六)建立网上房地产交易平台,为开发企业推介商品房,为百姓提供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房源鉴真、合同示范文本、价格公示等多项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
三、推进非住宅房屋去库存
(七)个人购买新建商业房屋(含棚改新建商业房屋),2019年12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契税入库级次由同级财政按所缴纳契税额度给予全额补贴。
(八)购房人购买的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车库)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适用于房屋相同的税率。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四、优化房地产业市场营商环境
(九)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大力推进企业办件“零跑次”,继续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审批行为,推进“零纸制”收件。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十一)以上优惠政策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优惠政策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