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审批需“听证” 居民也有审批权

本报记者 于芯


    福盛社区居民孟范华通过听证会申请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报记者 刘鹰 摄

    “我叫刘洪涛,今年41岁,未婚,患有银屑病。”
    “我患有乳腺癌,需要长期治疗,每月医疗费用要几百元。”
    “我们夫妻双双下岗,自己患有乙肝、糖尿病,每月靠妻子打工维持生活。”
    ……
    这是4月18日上午在西安区社会救助中心的低保听证评议审批会上,东山社区申请低保对象讲述自己家庭状况的情景。
    “我以前是矿工,多年前下岗,与妻子离异后一直靠打工维持生活,但是因患椎管狭窄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经济来源。”52岁的东山社区居民吴凤奇心情沉重地讲述自己的家境。
    当天,低保听证评议审批会上,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社区民警、社区党员代表组成的听证评议组11人,对东山社区4月份申请最低家庭生活保障的23个家庭情况进行了审核评议。
    西安区在低保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阳光操作”,通过建立低保评议制度,严格申请审核程序,坚持申报、走访、审批、公示“四步骤”,从根本上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的产生。为方便群众办理低保业务申请,他们将每月27日至下月5日定为受理申请日,6日至16日定为走访调查日,17日至21日定为审批评议日,22日至26日定为公示结算的时间,避免了“群众多跑,办不成事”的麻烦。西安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听证会是针对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进行的公开评议。听证会由区民政低保审批小组成员、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居民代表,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申请理由进行联合听证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救助标准,并将评议结果在本社区公示,实现低保工作的“阳光审批”,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应保尽保”,让居民受益。
    参与4次听证会的居民代表闫丽丽说:“低保听证会的实行,改变了过去低保申报对象由民政干部说了算的‘独断’做法。如今,居民代表参与到了低保申请事项的决策中,既有了审批权,又有了监督权,使低保审批工作更加制度化、人性化。”
    西安区福盛社区居民孟范华,与丈夫离异,去年年底被医院确诊为乳腺癌,生活十分困难。今年2月,孟范华向西安区社会救助中心提交了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在区民政局救助中心走访调查、信息核对、听证评议和公示程序后,于3月1日领到了城市居民低保证。孟范华深有感触地说:“以前申请低保不透明,批准不批准的,谁都不知道。自打有了听证审批制度,只要通过受理申请的各项程序,一个月就能办理好,真是太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