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枫桥经验” “为民解事”调解先行
市司法局
发展“枫桥经验” “为民解事”调解先行
本报讯(记者 张莹莹)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市司法局召开“为民解事”个人调解室授牌仪式暨个人调解室建设工作推进会。
据了解,全市首批省级16家“为民解事”个人调解室是由各县(区)司法局自行申报,经市司法局实地查看后上报省司法厅批准,悬挂标牌由省司法厅统一制发。各县(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名人效应,广泛吸纳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村干部等优秀资源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这些个人调解工作室各具特色,硬件设施配备齐全,调解员素质较高,调解卷宗制作规范,发挥作用效果明显,有效化解了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农资生产、土地使用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会议强调,各县(区)司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将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好,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继续扩大人民调解员队伍,为个人调解室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以适应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同时,要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对个人调解室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保质保量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任务。要认真落实“以案定补”工作,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