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市委编办
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本报讯 为切实提升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水平、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市委编办结合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聚焦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三个保障”。
转变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精神文明创建纳入街道(乡镇)“三定”规定,推动街道(乡镇)党委切实担负起“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党建工作机构,在全市47个街道(乡镇)全部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创建等任务,确保基层“创城”有人管。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回归社区自治属性,推动基层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抓“创城”。
扩权赋能,提供服务保障。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与街道(乡镇)的权责边界,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创城”相关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全面赋予街道(乡镇),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有效增强街道(乡镇)服务“创城”效率。全市共向乡(镇)下放权限129项,编制完成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297项,取消“责任状”和“一票否决”事项37项,制定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清单》,梳理清单事项703项。
资源下沉,提供力量保障。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强化“创城”人员保障。将派驻街道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考核监督权下放给街道,明确赋予街道“五项权力”。向街道(乡镇)下沉事业编制1879名,增加行政编制58名。增加街道(乡镇)内设机构134个,领导职数146名,增幅达44.8%。年初以来,通过招录、招聘等方式,共为街道(乡镇)补充工作人员230名。 (组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