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辽源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不在人行道行走、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道路隔离护栏的。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随意变道、违法掉头,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不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不主动礼让行人的。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占用绿化带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道路停放;法律、法规禁止停车的地点停放;在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停放;不按停车泊位准许停放的车辆类型、方向和时间停放;占用停车泊位从事非交通活动;停放“僵尸车”的。
    五、对道路上违法停放,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电动车,一律扣留车辆。
    六、在执法过程中,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聚众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辽源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