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事儿 再小也要做

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将继承款送到异地居住的继承人手中


    本报讯 日前,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驱车到吉林市,将2万元继承款送到继承人手中。
    人民满意是评价法院工作的标准。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所有法官时时处处践行群众路线,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用心做事,对当事人体贴入微,得到了群众认可。
    去年该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肇事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人车某将75岁的孙某撞死,给付赔偿款12万余元。死者孙某无配偶、无子女,一直由侄子照顾。该院审理此案过程中,了解到孙某除了照顾他的侄子外,还有哥哥、妹妹和两个侄子均享有继承权。承办法官联系到孙某的亲人,并通知他们到法院领取继承款。考虑到死者的妹妹家住吉林市,且年老多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去吉林市,将继承款送给老人。同时,死者的哥哥虽然家住辽源,但已90岁高龄,法官于是将继承款送到位于煤机厂农中附近的老人的家中。 (王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