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风气监督“六个责任主体”

换届风气监督“六个责任主体”


    市县乡换届过程中,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明确“六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平稳进行。
    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直接抓换届风气监督。
    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动、督促落实,切实防范风险隐患。
    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聚焦问题、全程跟进,严肃执纪问责,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
    组织部门:履行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以及宣传、统战、政法、网信等部门:履行职能分工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代表(委员)团(组)团(组)临时党支部书记、团(组)长:履行所在代表(委员)团(组)换届纪律落实责任,督促引导代表、委员守纪律、尽职责。
    换届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12388
    市委组织部: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