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树仁辞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树仁辞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树仁辞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会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