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为“迷途的孩子”照亮“归途”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为“迷途的孩子”照亮“归途”
本报记者 汪琳 吴培民


    “传递法律的温度,做温暖的太阳,为‘迷途的孩子’驱散阴霾,唤起人生的希望。”近年来,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引导他们重归正途,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用专业化办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抓住源头,将“法治之花”种进校园。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在全县中小学建设法治教育基地,现已实现全县38所学校法治教育基地全覆盖,为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该院积极开展以社会、学校和家庭多方协调配合为主体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线上播放和线下宣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法律宣传活动进校园、进社区。由检察业务骨干担任的“法治副校长”定期深入全县各中小学,进行预防校园暴力、预防性侵害、远离毒品等主题宣讲活动,大大提高了东辽县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跟踪回访,帮教未成年人不松劲。近3年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并于今年4月集中开展回访帮教专项行动,通过对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18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家庭走访、电话回访、远程视频回访等方式,开展跟踪、帮教、回访工作,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家庭评价、社会评价,针对他们存在的困惑和问题及时进行引导、鼓励和帮助,取得了良好的帮教效果。
    司法救助,用爱和温情呵护幼小心灵。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加快建设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中心,并同步改进和完善体制机制,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排除隐患,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东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学校附近没有斑马线和安全警示标识等影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问题,以及售烟商户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容易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情况,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扫清了障碍、排除了隐患。
    “让每个犯了错的孩子都能迷途知返,让每个受了伤的孩子都能向阳而生。”这是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的无悔初心,也是在“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的执著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