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绿色生活 共建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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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生态环境领域“十三五”期间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改善的关键5年,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以背水一战的勇气、攻城拔寨的拼劲、务实管用的措施,举全市之力,攻坚克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市优良空气天数比例81.7%,较2015年(基数年)上升5.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2.8%;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2.8%;重污染及以上天数为4天,较2015年减少12天,较2015年下降75%;S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4%;NO2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9.2%;CO平均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0%。
    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我市地表水国控断面共4个,分别为东辽河辽河源断面、拦河闸断面、河清断面(国考)和莲河鲜明村断面(省考)。监测数据表明,辽河源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为Ⅱ类,水质均值为Ⅱ类;拦河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为Ⅲ类,水质均值由2015年的Ⅴ类提升为Ⅲ类;河清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为Ⅴ类,水质均值由2015年的劣Ⅴ类提升为Ⅳ类;鲜明村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为Ⅳ类,水质均值由2015年的Ⅴ类提升为Ⅳ类。6个国、省控断面,达标率100%。东辽河河清断面主要超标污染物氨氮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87.8%。从2020年10月份开始,我市退出了国家重点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后30名序列,在2020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步幅度)排名前30位中,我市名列第9位,东辽河水质达到了自有监测数据35年以来最好水平。仙人河黑臭水体已经消除。




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污染治理攻坚


    (一)污染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三五”时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全市上下始终坚持把生态治理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了市县(区)两级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配套建立了责任体系、指标体系和督考体系,在绩效考核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量化比重。印发了《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建立了11项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了大环保的工作格局。
    (二)蓝天保卫战持续发力。坚持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导向,坚持守住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围绕重点问题,紧盯攻坚目标,通过强力实施“控气、控煤、控车、控尘、控烧”等5项举措,全面开展蓝天保卫战。控气方面:一是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共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67家。二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完成33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及105家加油站、6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整治任务。三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大唐辽源发电厂两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四是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金刚水泥厂等重点企业露天料场全封闭改造任务。控煤方面:一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效推进清洁供暖。目前,我市清洁取暖率达到74.6%。二是加快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气化辽源”工程,建设天然气管线185公里,全市天然气用户达到9.3万户。三是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建立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四是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县级以上建成区454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全市在用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达标改造工作。控车方面:一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累计淘汰老旧车及黄标车3312台,淘汰燃气车295台,报废柴油货车35台。二是完成黄标车禁行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禁行区域的划定工作。三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排查录入车辆信息397台。四是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目前我市共有新能源公交车242辆,电动汽车充电站9座,充电桩96个。控尘方面:一是开展建筑和道路施工扬尘及渣土运输车扬尘专项治理,立案处罚63件,罚金7.8万元;二是开展露天矿山与商混搅拌站专项整治。完成19个闭坑矿山整治任务,处罚商砼站、采石场23家。三是完成道路绿化美化536.7公里、造林面积5712.1亩。控烧方面:一是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全面实施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强化禁烧、限烧“两区”管控,坚持疏堵结合,目前秸秆“五化”利用率达到62%。二是强化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文明祭祀管理。三是禁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共办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8起,行政处罚69人、2家单位,罚款2.88万元。
    (三)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立足解决辽源水环境保护根本问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以工程和管理措施为主要手段,深入落实截污、控污、治污、生态修复措施,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截污方面:一是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防止污水入河。对全市排查出的617个排污口中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249个入河排污口进行拆除封堵,剩余的368个排污口均设立规范化标志牌,排污口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二是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速解决污水收集率偏低问题。截止目前,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累计完成74.6公里,雨污分流比例达到92%,污水收集率接近90%。控污方面:一是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新建、改造畜禽粪污处理设施2575个,规模养殖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5%;将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染污源管控;流域内两县三区(含经济开发区)全部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二是依托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水源地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划、立、治”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体标准,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三是深入落实“河长制”,强化河道治理。完成62条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对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违反河长制工作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问责16人。四是实施全域水质监测。在东辽河辽源段增设水环境监测点位26个,在辉发河辽源段增设水环境监测点位14个,每月监测一次,通过梳理和数据比对,分析东辽河、辉发河污染成因、污染贡献率,明确根治东辽河、辉发河污染的重点和方向。围绕全市6个国省控断面和9个水功能区设置监测管控断面40个,实施全域水质监测管控,全力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治污方面:一是同步实施市、县、乡三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新建工程。辽源市现有1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到16万吨,市、县两级工业集聚区都建成了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氨氮稳定达到了2mg/L以下;七个重点建制镇(渭津镇、建安镇、平岗镇、安恕镇、泉太镇、金州乡、横道河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通水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升。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确保发挥治污实效。二是全力推进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在仙人河上游建成入城湿地3万平米,11.38公里截污干管工程全线贯通,实施仙人河河道清淤及污泥处置工程,河道清淤6.65公里,仙人河黑臭水体已经消除。三是大力开展河道清淤工程。我们对东辽河干流、大梨树河、渭津河、乌龙半截河、连泉河等干支流重点河段开展清淤工程,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在生态修复方面:主要是着眼全域生态修复,开展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百万亩造林工程”“百公里河道治理工程”“百万亩良田建设工程”三百工程为依托,全力打造辽河流域上游生态屏障。截止目前,已完成造林绿化40余万亩,治理河道42公里,建设良田20万亩,从根本上改善了生态环境、扩大了生态空间。 
    黑土保卫战稳步推进。一是认真开展土壤详查工作。对75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筛选出9家高风险工业企业进行了采样监测,建立了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数据库。完成了农用地详查点位筛选核查工作,全市布设农用地点位300多个。二是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控。“十三五”期间先后对10个地块开展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尤其是拟变更为住宅或公共服务用地的,我市严格按照《土壤污染法》规定,加强监管,保证了用地安全。三是大力推进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工作。主要是督促全市7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生产用地土壤环境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土壤污染隐患。四是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目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了100%。五是认真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38个行政村;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5%;2018年以来,我市三区两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自办保洁”的工作模式,建立了完整的“收贮运”处置体系,处置率达到100%;两县三区均完成了农村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接受和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督察共四次督察。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396个、省级督察期间交办的589个以及中央“回头看”期间交办的195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全部结案销号;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179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结案销号178个,总体结案率达到99.9%。一批群众比较关注,影响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实施市领导包保、定期调度、跟踪督办等措施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严格执行追责问责机制,自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因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和整改工作责任落实问题被问责的各级党政干部共计233人。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项目审批“只跑一次”改革,在项目审批上推出“加法”服务,提前介入,服务前移。五年来,我们对350个规模以上项目,特别是“三早”项目全面实现了提前对接服务。在项目建设上推出“减法”服务,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目前,登记表类项目全部实现了网上备案,“不见面”一次办理;报告书类项目全部实现了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告表类项目全部实现了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十三五”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共审批项目440个,拒批项目110个。
    全面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我们采取了发布公告、广泛宣传,分类管理、科学指导,集中审核、保证质量,提前完成了我市固定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发证和登记任务。
    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按照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化、差异化管理的要求,积极配合省里完成了我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持续保持高压执法,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落实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坚持刚性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水、大气、噪声和土壤等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以“双随机抽查”,重点区域、流域排查,重点企业、行业现场检查为抓手,着力对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几年来,我市累计开展工业点源污染、“散乱污”集群整治、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河道清“四乱”、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商混站和采石场、秸秆露天焚烧、机动车尾气、燃煤小锅炉、餐饮油烟、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污污染、非法采砂、乱砍盗伐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100余次,共立案查处487件,处罚金额3840.82万元,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16件(按日计罚6件、查封扣押77件、限产停产15件、移送行政拘留17件、移送刑事犯罪案件1件)。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000余件,环境信访受理率100%、处理率100%、满意率98%。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件,总赔偿金额50余万元,其中西安区某养殖户污染水环境损害赔偿案,为全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第一案。




抓实项目谋划与申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提高项目质量,我市制定下发了《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管理制度》。针对现存的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建设短板,重点谋划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质量综合提升、煤炭替代、秸秆能源化利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污染地块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优化提升、县(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等10类项目,定期召开专题研判会议,有针对性地包装好项目,争取纳入中央和省环保项目库。几年来,共谋划项目81个,水污染防治项目61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2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8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0.69亿元,为辽源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顶层设计,开启“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我市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先后与多家科研院校、咨询机构对接,征询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总体思路、发展路径和总体框架。在此基础上,委托吉林省中元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课题报告。同时,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完成了《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谋划了以流域水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为补充的“1+N”规划体系。另外,还完成了《辽源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辽源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编制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对全面完成“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十四五”期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为抓手,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健康和防范环境风险为落脚点,认真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守“三线一单”,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实施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大工程,着力构建东辽河源头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经济和产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空气清新、社会和谐”的美丽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