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本报讯(记者 于芯)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志刚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委委员组成的检查组,就《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政府,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及东辽县政府、龙山区政府、西安区政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东辽县白泉镇任家沟、龙山区东辽河福镇街道段、西安区仙人河丰收村部段等地,实地检查河道垃圾治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详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随后,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全市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视,认为在推动《条例》落实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控制了河道垃圾污染,进一步理顺了河道垃圾治理体制,加大治理和监督执法力度,实现了河道垃圾长效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检查组强调,要深化认识、加强宣传。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提高依法治理河道垃圾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河道垃圾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条例》作为普法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要加大力度,依法治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查找河道保护、垃圾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垃圾治理方案,突出重点,逐步实施;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巡查和监管,加大对河道管理禁止性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强化法律惩戒作用。要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在河道垃圾治理中,特别是治理农村河段,要实现河道畅通、水流清澈,堤防护岸安全、环境整洁;治理城区河段,要满足人们回归自然、亲近自然的需求,打造多彩的水边风景和优美的城市河道环境。要强化责任,密切配合。水行政部门作为河道主管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河道垃圾治理职责,牵头抓总,统筹解决河道垃圾治理中的各类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河道垃圾治理工作和河道管理相邻区有关责任落实;各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下互动、区域联动、同步行动,共同做好河道垃圾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