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难题 强化监督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破解难题 强化监督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吉山


    近年来,辽源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努力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打造成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点和增长点。
    一、主要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三大难题”,着力破解公益诉讼工作障碍
    一是注重统筹谋划,破解公益诉讼“推进难”难题。2019年,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统筹谋划,确定了“监督、公正、创新、跃升”的总体思路,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二年求突破、三年创品牌”的发展目标。构建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负主责的办案格局,层层落实责任。先后制定出台6项公益诉讼工作制度,为严把案件质量、规范司法行为和实现精准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2020年,提起公益诉讼12件,较比上年增长140%。二是积极争取支持,破解公益诉讼“阻力大”难题。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赢得理解、信任和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连续三年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专题视察,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龙山区院牵头组建的“龙山区环保法治志愿者团队”、东辽县院牵头建立的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为地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多点发力共振,破解公益诉讼“案源少”难题。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开展专项监督等活动,累计收集线索120余件。仅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监督活动和辽河流域深度治理专项监督活动中,就发现线索40余件。
    (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三项机制”,着力筑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石
    一是建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全力整合办案资源。成立辽源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着实“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聚合力量、集中攻坚。辽源“6·18”专案组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指定管辖的吉林市张某某涉黑团伙犯罪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立案7件,对吉林市某行政机关未及时正确履职、致国有财产流失的两起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并胜诉。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7个集体和20余人次立功受奖。二是建立人才专家库“外脑”机制,提供有效智力支持。2019年7月,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提出拟成立辽源公益诉讼专家库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大力支持,并分别作出了批示。经过3个月的对接、磋商与筹备,在相关行政机关、4个县(区)政府等30余家单位的支持下,成功组建近百人的全市公益诉讼专家库,进一步增强了公益司法保护合力。一年多的司法实践里,专家库成员有效发挥自身专业领域优势助力检察机关办案,已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三是建立物质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夯实基础建设。辽源两级院在经费保障上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全面倾斜,共投资200余万元购置了无人机、照录像机、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和生态环境检测设备等,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地物质保障。东辽县院投入近百万元,在全省首家设立了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助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司法警察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办案安全,得到省院的充分肯定。
    (三)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三个聚焦”,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一是聚焦发展大局,主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以开展辽源“益民行动”为主线,聚焦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案件。成功办理了王某某破坏资源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被判赔偿50余万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林地得到有效修复。积极参与“走遍辽源”环境整治、开展辽河流域深度治理专项监督等活动,得到人民群众好评。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办理了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二是聚焦民生民利,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力度,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消除了辽源地区“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市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民事责任。三是聚焦疫情防控,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立足检察职能,组织两级院同步开展了对居民小区和部分街路废弃口罩处置监督避免二次污染、大型超市体温检测定期消毒等安全防控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以及公交运营中涉及老年乘客的安全防控监督,立案调查后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2件,助力政府消除防疫安全隐患。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要树立正确公益诉讼办案理念。坚持以理念变革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树牢高质量发展、精准监督等理念,创造性落实完成好上级检察院提出的“事要解决”的根本目标。
    (二)要科学把握公益诉讼办案标准。坚持科学把握立案标准、诉前程序标准、提起诉讼标准与撤诉标准等,积极作为,提质拓面,努力办大案、办精品案件。
    (三)要注重强化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坚持严格落实省院各项部署,拼搏进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带动全面监督工作。重点履行好生态环境、国有财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监督职责,保障辽源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四)要全面推进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坚持加快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通过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业务培训和实战锤炼,打造公益诉讼检察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