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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名单
人事任免名单
(2021年2月24日辽源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禹治宏为辽源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
高东民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朱廷华、张岩峰、苏振伟、付海迁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郝欲达的辽源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肖向前的辽源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解树义的辽源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高东民的辽源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李平的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金立河的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威的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范毅的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