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东辽县委第七轮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和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分别召开巡察工作反馈会议

十二届东辽县委第七轮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和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分别召开巡察工作反馈会议


    本报讯(记者 张莹莹)根据东辽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2月3日至5日,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和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分别召开巡察工作反馈会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出席反馈会议。
    反馈会议上,各巡察组组长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传达了县委主要领导在听取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常规巡察暨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1月14日,东辽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了常规巡察;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开展了常规巡察;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对东辽经济开发区及县政务数字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16个县直单位(部门)党组织开展了专项巡察。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综合运用“阅、查、访、谈、听”等多种方式,常规巡察组紧扣“三个聚焦”,专项巡察组重点关注“四个方面”,牢牢把握政治巡察要求,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下沉了解等方式,查找发现问题和线索,顺利完成了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任务。
    常规巡察中,发现被巡察单位主要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缺乏深度和广度;履行和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不够到位;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等问题。
    专项巡察中,发现被巡察单位主要存在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深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办”不够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没有形成常态等问题。
    各巡察组组长结合被巡察单位发现的实际问题,分别提出了具有全局性、指导性、建设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强调,要自我加压、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表示,各巡察组全面客观、严肃中肯地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主动认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以对党绝对忠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把整改任务记在心中,把整改举措抓在手中,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向县委和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为东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和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成员、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参加反馈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