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委巡察机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东丰县委巡察机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本报讯 按照东丰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二、三巡察组于2020年9月9日至12月7日,对小四平镇、那丹伯镇、二龙山乡、文化旅游局、发改局、融媒体中心、市场局、审计局、机关局、公安局、医保局11个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2月1日,县委巡察机构在县纪委监委会议室组织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
    会议第一阶段,县委三个巡察组分别向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情况。通过巡察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还不到位,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实不细,“三资管理”不够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作风转变还不彻底,为民服务仍有不足;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不到位。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被巡察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保证整改质效。
    会议第二阶段,东丰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传达了县委主要领导在听取第六轮常规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
    东丰县委巡察办相关领导就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提出要求,各被巡察单位要切实担当整改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全面强化督促督查,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会上,那丹伯镇、县公安局代表被巡察单位作表态发言。他们表示,将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肃认真组织整改,切实把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东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室负责人,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相关人员,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丰巡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