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力促学风端正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市政府法制办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引导全体党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以“五个杜绝”力促学风进一步端正。
    杜绝“不学”风。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规划学习目标,挤时间学、抓机会学、带问题学,进一步培养学习兴趣和热情。杜绝“浅学”风。下达学习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具体案例,撰写心得体会,全体党员轮流走上讲台发言,避免浅尝辄止、蜻蜓点水。杜绝“空学”风。用工作业绩检验学习成果,用法律知识解决业务难题,用群众路线教育理论指导机关建设,切实做到不说空话,不做虚功,不讲官话,不唱赞歌。杜绝“歪学”风。正确领会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不裁剪理论、不断章取义,上率下行,正本清源。杜绝“死学”风。结合落实上级精神学,结合开展中心工作学,结合办理案件学,不搞教条主义、不搞照本宣科、不搞照搬照抄,提高用理论武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研究“小问题” 服务“大民生”
《辽源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本报记者 田蓓蕾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一直是居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直接的问题之一。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将提高全市住宅小区管理水平作为践行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加大力度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辽源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将于近日出台。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办法》针对我市老旧楼房多,附属设施陈旧老化,建设年代久远,各职能部门间职责不清,维修、养护及更新责任不落实,管理相对滞后以及开发遗留、物业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业主恶意欠费、物业管理未能与社区管理有机结合等实际问题,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完善了管理体制,明确落实管理职责,确立了“市、区、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住房所属职能部门和社区组织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办法》针对住宅小区存在的诸如业主私搭乱建、装修时破坏主体结构和消防设施、水电气热管线维修责任落实难、烟尘环境污染等现象,明确提出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维修、养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