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辽源检察机关“十佳法律监督案例”揭晓

2020年度辽源检察机关“十佳法律监督案例”揭晓


    本报讯(记者 于芯)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案件办理质效、展示新时代辽源检察的良好司法形象,日前,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十佳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活动,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案件被评选为辽源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十佳法律监督案例”。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全面充分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成功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监督案件。
    评选活动以2020年度两级检察院办理的各类型案件为范围,以“案件办理合法规范、办案质量优质高效、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办案实现良好效果”为标准,经过申报、初审和现场评审,并经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定,最终从16件候选案件中,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苏某某诉东辽县政府行政登记监督申请案,张某、熊某某、彭某某、雷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监督支持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对赵某某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益案,对陈某某诉孙某某执行异议之诉的监督,向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西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案,鲁某、刘某某虚假诉讼案,许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单某信用卡诈骗案,宁某重大责任事故不起诉案等案件评选为辽源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十佳法律监督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