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捐肾救子”遭遇“伦理之惑”

    新华社电 儿子身患遗传性肾病,武汉一市民欲“捐肾救子”,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3月31日经过一个上午的激烈讨论,不同意这位市民的捐肾要求。爱子心切的父亲“捐肾救子”遭遇“伦理之惑”,引发不少争议。
    翁先生的儿子今年24岁,2009年2月因肾衰竭在武汉同济医院接受肾移植,他的肾来自妈妈的无私捐献。术后儿子很快康复,肌酐达到接近100的正常水平。不料三年后他疾病复发,2014年1月因肾衰竭开始接受透析。
    翁先生家有三个儿女,大女儿和二女儿均未成家,姐弟情深,都想捐肾救弟弟,但家里人不同意。后来,今年56岁的翁先生向武汉同济医院提出捐肾申请。
    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委员、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知水说,单纯从医学来讲,患者符合手术指征。但患者患的是遗传性肾病,移植的仍是亲属提供的肾,再次移植后肾病复发可能性极大。父母双亲都为儿子捐出了肾,肾病再次复发对家庭将是无法承受之重。   
    陈知水说,翁先生的儿子现在可以边透析,边等待合适的肾源。如果等到合适的社会肾源,外来肾源可减少肾病复发的几率,这对家庭将是最好的结果。
    也有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委员赞同父亲“捐肾救子”。他们认为,在没有合适的社会肾源的情况下,父亲捐肾将是挽救儿子生命的“最后办法”。父爱如山,父亲愿捐肾给年轻的儿子,这是谁也挡不住的。
    最终,伦理委员会没有同意父亲的捐肾请求。按照我国活体器官移植的相关规定,只有当伦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签名确认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活体器官的书面意见。 (记者 黎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