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张莹莹)为确保《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到位,2020年12月30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条例》起草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特色和亮点等方面情况。
据悉,该《条例》经2020年10月22日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立法工作又一重大成果,对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38条。其中,第二章主要从公共礼仪、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文明、小区文明、网络文明、家庭文明、生态文明及鼓励和倡导等方面界定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正向引导、反向约束。
《条例》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和小区管理等重点,对随地便溺、噪声污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随意张贴小广告、乱扔垃圾、宠物扰民、小区乱象及飞线充电等群众高度关注的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均在《条例》中得以体现。同时,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拓展了生态文明、网络文明、家庭文明等方面内容,并融入了理性就医、救护培训、志愿服务、全民健身等要求,明确了违反《条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撑。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还就《条例》涉及的部门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