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立源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立源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辽源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罗立源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会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