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立足大局  忠诚履职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检宣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省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行职责,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涉黑案件共提前介入4件,批捕38人,起诉7件64人;涉恶案件共提前介入11件,批捕61人,起诉21件117人。
    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根本利益
    充分发动群众,让专项斗争深入人心
    充分深入群众,以点带面开展宣传。为加大专项斗争宣传的覆盖率和人民群众知晓度,两级检察院分别设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市人民检察院与多家单位联合,到文化娱乐场所、大型批发市场、矿医院、社区等地开展法律宣传20余次,检察人员深入市区人流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5000余张,深入农村、社区、机关、学校等场所开展专题宣讲授课25场次,受教育群众40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6万余张。
    充分利用媒体,扩大专项斗争影响力。为彰显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两级院以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图片、视频、漫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举报方式、工作成果等,营造了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为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辽源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通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辽源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东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侵占集体耕地、挑战基层政权权威的“涉乱”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农村春耕时节常见问题,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收到良好效果。
    充分依靠群众,让黑恶线索无处遁形
    深入重点行业领域摸排。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到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国有企业等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题调研摸排,随后与文广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结对联合,先后走进社区、医院、批发市场及娱乐场所等敏感行业、领域,深入群众当中进行了细致摸排,通过依靠群众力量发现行业乱象、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摸排。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以检察业务为主线对近年来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了重新梳理排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在押人员开展了谈话摸排;案件管理部门利用案管系统开展了网上巡查。通过多种形式的线索摸排,共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56条,保护伞线索71条。
    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开展专项斗争
    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工作,目前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5件。在办理许国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三次带领办案组深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听取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就现有证据存在的不足和涉案罪名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等问题进行指导,在协助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引导固定证据的同时,办案组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也进行了法律监督,依法追捕了2名涉黑犯罪嫌疑人,有效打击了犯罪组织的嚣张气焰,震慑了在逃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
    加强把关指导,强化案件会商
    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案件把关相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定期召开涉黑涉恶案件研讨会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并对超过法定期限未起诉、审结的案件跟踪督办、推动提速,确保依法打击精准有力;进一步落实了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案件会商主动性,促进各部门间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立足公益诉讼,助力扫黑除恶
    民事公益诉讼深挖黑恶经济基础。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将扫黑除恶与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相结合,综合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在办理王华仁等7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判处王华仁赔偿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价值50余万元。
    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2020年辽源检察机关办理了两起吉林市龙潭区某行政机关对吉林市一涉黑组织实际控制的两家企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涉黑案件为吉林省十大涉黑案件之一,辽源检察机关在接到公益诉讼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立案调查后依法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件,并进一步对其中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有力督促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依法行政。
    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东辽县院在办理詹某海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准确把握事实,认真研判证据,通过对部分犯罪事实有效行使自行侦查权,果断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3人、追诉遗漏罪名2个;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赴君等5人涉恶案,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东丰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刘赴君敲诈勒索的相关犯罪事实未予认定,系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对该案依法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最终刘赴君被改判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
    参与综合治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服务社会良好发展环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梳理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乱象和问题,认真研判并找出管理漏洞,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共向林业、国土资源、河道管理、民政、基层党委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7条,收到反馈27条,建议内容均得到采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检察建议内容建立长效机制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