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能两手硬 笃定前行创佳绩

立足职能两手硬  笃定前行创佳绩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于芯


    在辽源这片充满激情与梦想的土地上,活跃着一支胸佩庄严检徽、肩负法治使命的检察队伍,他们用一腔赤诚守护着公平正义,他们用辛勤汗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他们秉承着“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坚定信念,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奋勇拼搏、争先创优,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


    主动融入大局,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大局是履职之要。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院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认真履职,始终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以务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赢”,为精准服务辽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疫情防控展现检察担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案件办案措施,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机制,提升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果,共提前介入侦查涉疫情防控案件10次,受理涉疫情防控审查起诉案件12件15人;两级院同步开展了废弃口罩处置、大型超市体温检测定期消毒等安全防控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先后立案调查12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全部建议均得到及时整改,切实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龙山区检察院疫情期间成功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维护了11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两级院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领导带头深入包保企业,及时提供检察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了检察动力和保障。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两级院领导深入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应救尽救”,成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防污治污立案22件,提出检察建议22件,对矿山开采中地质生态环境未修复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在辽河流域深度治理、“走遍辽源”环境整治活动中,通过摸排、调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清理了19个社区的垃圾;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注重追赃挽损。市检察院办理的钱某某集资诈骗案和任某某等1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公开宣判。此案涉案1800余人,涉案金额3.4亿余元,实际损失达6900余万元,检察机关追诉14人,追赃挽损79.6万元。同时在辽源广播电视台和《辽源日报》设专栏,开展了“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群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涉黑案件共提前介入4件,批捕38人,起诉7件64人;涉恶案件共提前介入11件,批捕61人,起诉21件117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东丰县检察院抗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获改判,成为全省首例涉恶成功抗诉案件;办理的省内首例异地指定管辖涉黑行政公益诉讼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依法立案7件,向5家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采纳5件。
    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实效,制定《关于加强沟通联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制作《服务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宣传手册》送到民营企业主手中。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及《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免予起诉两名民营企业法人,保护、促进了小微企业发展。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对接会,对涉民营企业经营者刑事赔偿复议案件的召开听证会,进一步保护和维护了民营企业经营者权益。
    立足职能积极参与市域治理。扎实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积极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共化解陈年积案4件。两级院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受理的151件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现了涉检零越级上访。今年7月,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宝才对该院调研督导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聚焦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实践中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做到强中更优。2020年,两级院严把案件质量关,共批捕306件541人,不捕66件129人;起诉842件1299人,不起诉103件169人。认真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850件1201人。受理职务犯罪15件15人,起诉12件14人。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3件3人,监督撤案13件15人,提出抗诉1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提出检察建议110条。
    民事检察做到由弱变强。2020年,两级院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78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44件,终结审查9件,有力提升了民事检察工作水平。
    行政检察做到脱虚向实。2020年,两级院共受理行政监督案件89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5件,提出检察建议26件,采纳21件。为着力提升行政检察水平与监督质量和效果,相继开展环资、社会保障、食药安全等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并对2件行政争议案件予以实质性化解。
    公益诉讼做到提质拓面。为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水平,两级院扎实办好“4+1”领域案件,受理案件线索84件,立案50件。全面推进辽源“益民行动”,重点对耕地占用税、人防易地建设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成功办理辽源地区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保健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当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愿意承担检察机关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
    未成年人检察做到全力提升。一年来,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4件14人;依法惩治涉罪未成年人,起诉8件15人;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3件3人。在全省率先设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专区,出台《辽源市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保护的实施办法》《辽源市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暂行办法》《辽源市家长学校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开辟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新局面。市检察机关还会同公安机关筹建“少年警务”,建立对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一站式”询问机制,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了保护专项行动。开展线上“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提高了10万名学生及千余名家长的法治素养。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吏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两级院把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比、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在改革中提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质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直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监督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为着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市检察院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持理想信念为根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穿始终,不断夯实全体检察人员政治思想根基。组织开展覆盖全员的政治轮训,制定实施了《辽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等条例,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依规向党委和上级院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大决策、重大部署6次,全面提高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提升。
    为着力推进监督能力建设,市检察院认真开展“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活动。通过召开“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推动辽源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学习会,组织检委会集体专题学习《吉林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试行)》《刑事诉讼规则》《四批妨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和“案-件比”解读等,坚持以上率下,将两级院领导干部上讲台谈体会话经验成为常态,进一步促进了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两级院还利用内网、“检答网”、中检网等开展学习培训,使学习活动做到有条不紊、齐头并进,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着力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具体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一系列规定,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干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一个办法”,提升检察人员自觉抵制干扰、防范腐败风险的能力。认真开展“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专项整治工作,深化了“以案促改”活动。节日期间,市检察院发出廉政提醒,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等纪律要求,形成干事创业清廉的良好工作氛围,自上而下推动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
    两手都要硬,实干创新绩。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重大决策部署,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被省院领导充分肯定,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市人大常委会表扬……面对新的征程,必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昂扬的斗志,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担当作为,为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