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多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

多多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
本报记者 李及肃


    前几日,同律师朋友一道下乡送法律服务。记者发现很多村子里都有“科技种田明白人”“创业明白人”“红白事明白人”等,唯独缺少“法律明白人”。
    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乡村建设。因此,在当下农村,应多多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诸如,退休的乡村教师、退伍军人、老党员、村干部以及返乡创业的大学生等群体。将这部分人通过专门的培训,达到足以帮助村民解决常见的比较简单的法律问题,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纠纷,维护权益。村里有了“法律明白人”,一些村民就会少做甚至不做“横事”“傻事”。“法律明白人”在村里可以发挥司法调解员作用,将发生在村民身边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到化解纠纷不出村,减少信访、诉讼事件。同时,“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措施等方面精神,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多为培训“法律明白人”创造条件,培育出本乡本土的掌握基础法律常识的“法律明白人”。村里有了“法律明白人”,就能多办法律明白事。“法律明白人”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微观上对农民有具体的帮助,在宏观上对农村的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期待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