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23个村成为“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村”

    本报讯(记者 王君开)日前,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村审定结果》公布,确定我市省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村23个,平均指数高于全省。
    市农委按照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组织县(区)认真履行村申报、乡镇把关、县(区)推荐、市审核、省综合确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向省推荐上报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候选重点村。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我市省级重点村23个。其中,东丰县10个、东辽县11个、龙山区1个、西安区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