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新《消法》(十二)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协办

抽查检验和公布  依法履职不含糊


    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