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5日”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

“每月25日”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


    本报讯(记者 徐楠)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0〕2号)及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日的公告》要求,为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的需要、优化规范基金使用管理流程,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管理服务,自2020年1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5日(节假日提前至放假前一工作日)。届时,我市将按照省级要求,于每月25日向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