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系统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案件清结”
全市法院系统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案件清结”
本报讯(记者 于芯 吴培民)为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11月2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当天下午集中宣判的两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情况。
为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氛围,确保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当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洪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方某等14人恶势力团伙案的两起黑恶势力犯罪二审案件分别进行了宣判。两起案件均由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置法律于不顾,形成黑恶犯罪组织和团伙,利用种种违法犯罪手段,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此次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坚决惩处犯罪的决心和勇气,展现了全市法院依法开展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审、二审涉黑涉恶案件已经全部审结。
据了解,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考验执法司法能力、检验社会治理成效的关键阶段,尤其是今年4月“六清”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系统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精神及要求,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克服疫情影响,严格依法办案,展开了扫黑除恶大决战,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成果显著。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的区别,始终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组织及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其再犯可能性,确保不纵不枉,确保审判质效。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29件240人,二审案件15件154人,现已全部审结,并判处财产刑3740.1万元,提前完成了“案件清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