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政策解读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政策解读
慈向东
2016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规定》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国务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具体举措,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的党内法规。《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的原则,对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加强督查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的施行,使法治建设成为为数不多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的工作。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行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都充分说明法治建设已经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1500多字,共十二条。其中,第三条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的原则,也就是“五个坚持”;第四条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第五条、第六条分别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6项具体职责。《规定》的其余部分分别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以及落实问责等予以明确。
《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的第二条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规定》的第十条明确,“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我市落实《规定》的重点举措
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辽源市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任务清单》,部署了3大项、16个分项、39项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将此项工作列为市委巡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