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源市反馈“回头看”意见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源市反馈“回头看”意见

    10月21日,吉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辽源市情况反馈会召开。本报记者 夏景明 摄


    本报讯(记者 王茵)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4月14日至30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工作。10月21日,督察组向我市交接反馈意见及案件线索,并召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会议。省督察组组长李大法宣读了反馈意见,市委书记柴伟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弘主持会议。
    督察认为,辽源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的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辽源市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和责任、时限,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也对标对表,结合实际制定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了全市上下一盘棋、合力抓整改的工作局面。
    辽源市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对交办的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0年7月底,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3家,立案处罚6家,累计处罚金额20.99万元,行政拘留1人,诫勉1人。
    督察要求,辽源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两高”理论和“四治”要求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绿色发展之路。要督促各地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强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紧盯工业园区和重点风险源企业,健全三级防控体系。要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结合起来,全面打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5个保卫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柴伟代表市委、市政府向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这次“回头看”,既是对辽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体检,更是对我们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保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辽源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关爱。对督察组作出的评价、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辽源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辽源将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不断缩短我市生态环境同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要求的差距,处理好发展同生态文明保护间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辽源将坚决抓好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压紧凿实责任、科学制定方案、严肃责任追究、公开透明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整改目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辽源将以此次环保督察为新起点,把生态环境整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和城市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辽源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用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辽源市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监督指导下,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硬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各项任务,以实际工作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孙弘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对待问题整改,全市上下务必提升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严肃认真态度抓好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逐项量化指标、细化措施、实化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以雷厉风行作风完成问题整改,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专班推进、定期调度、“五化”落实。以抓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起点,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迎接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大考做好准备、打牢基础。
    会议在市宾馆贵宾楼会议室举行。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顾恩大及督察组成员,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市生态环境系统相关人员,市重点企业代表参加会议。